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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2005]59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在泉州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闽政文[2006]507号)、《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泉委[2005]98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07〕59号)精神,在市城市建设监察支队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基础上组建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加挂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牌子。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负责行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市政府工作部门,规格为正处级。按照城市管理重心下移的思路,结合我市实际,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区为主”的管理体制和“一职多能、综合执法,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堵疏结合、全面覆盖”的工作机制。全市性的执法行动、专项治理以及全局性、突击性的任务由市行政执法局统一组织、统一指挥和统一协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政策研究,拟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二)负责指导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制定工作目标和工作规划(计划),对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重大行政执法活动时,统一调配使用市区行政执法人员及执法设备;(三)依法行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负责泉州经济开发区、跨区域性和重大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四)行使综合、指导、监督协调权,对各区行政执法局不依法实施行政行为进行督促纠正;(五)负责组织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及执法资格的审查工作;协管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领导干部。(六)负责研究和建立市区统一的城市管理运作与监督机制,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社会服务承诺制、工作考评制、错案追究制,制定《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等规章制度、行为准则并监督执行;(七)负责制定执法文书,建立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八)负责对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日常监察工作;(九)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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