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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3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2009〕27号),设立福建省体育局,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正厅级。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协调全省区域性体育发展;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全省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三)统筹规划全省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四)统筹规划全省竞技体育发展和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负责全省运动队伍的建设和体育人才的培养,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组织协调重大体育竞赛。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五)统筹规划全省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六)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促进体育市场发展;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彩票的发行管理。(七)指导、管理全省体育外事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国际间及与港澳台的体育交流与合作。(八)指导、组织体育宣传工作;组织开展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和成果推广;指导体育教育工作。(九)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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