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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是福建省最南端的一个地级市,介于厦门和汕头两个经济特区之间,与台湾隔海相望。漳州既是一座拥有1300多年历史的文化名城,也是一个正在崛起的沿海开放型城市。全市现辖八县两区一市,土地面积1.26万平方公里,户籍人口470万,市区规划面积100平方公里,现常住人口42万。漳州农业与生态得天独厚,是全国的水果之乡、花卉之都、水产基地。近年来,漳州市先后荣获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创建精神文明工作先进城市、国家园林城市、首届省级文明城市等称号。与全国有关地市一样,漳州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是一个迫切而又势在必行的问题。从漳州市委、市政府的认识上,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城市品位,这不仅仅是沿海开放城市社会发展的内在需要,也是推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外在要求。因此,2005年3月,市长何锦龙在漳州市人大会上明确提出要“健全、完善城市管理体制,推进创卫活动,建立城市管理的长效机制”,并组建调研小组,开展对外学习,借鉴省内外各城市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成功经验,下大决心向省政府申报我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从此,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拉开了筹建的序幕。为成立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委、市政府从2005年下半年开始进行紧锣密鼓地酝酿。同年8月,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筹建工作;9月24日得到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函复,同意我市成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06年5月28日,我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正式得到省政府的批复;同年10月31日,漳州市人民政府发出漳政综〔2006〕148号文件《关于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我局宣告正式成立。我局从酝酿、申报到审批历经19个月,机构性质为行政事业机关,系市政府的工作部门,正处级建制,核定行政编制18名(其中2名工勤人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132名,合计总编制为150名。内设机构设有办公室、法制科、协调科(加挂广告科)、督查科(加挂城管执法指挥中心)4个正科级职能科室,市公安局还在我局设立治安办协调处理阻碍公务、暴力抗法的案件。下设机构有4个正科级直属执法大队,一个大队专门负责环保、交通方面违法(章)行为的查处,其余三个大队负责城市规划管理监察。为体现重视城管执法工作,市政府还明确我局执法人员的福利待遇参照公安交警执行。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实行“二级管理一级执法”的体制,芗城、龙文两区分别设立执法局。我局主要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监督管理、教育培训、考核奖罚和组织协调工作; 具体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的行政处罚权和对两区执法局工作的督查。两区执法局具体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城市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社会噪声、工地噪声、油烟污染)、工商(流动商贩)、公安交通(路沿石以上人行道车辆乱停车)、交通(人力三轮车、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非法运营)等部分或全部的行政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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