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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于2005年12月30日正式挂牌成立,是市政府的直属正处级特设机构。漳州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市国资委监管范围是市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其主要职责:(一)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二)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考核、任免,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负责所监管企业的党建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提出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三)依照《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的规定,代表市政府向部分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四)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提出本级国有资产预算编制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完善考核制度,拟订考核标准;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评价,建立国有资产统计信息网络;监交国有资产收益,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五)研究探索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资产经营的有效形式,提出完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制度的意见和建议;参与国有企业改制监督工作,组织并监督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及制度的贯彻实施;负责所监管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登记、划转、转让、纠纷调处等工作;依法对县级地方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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