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简介:
漳州市统计局主要职责:(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标准,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统计工作规划、调查计划及方案。(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各县(市、区)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址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就业、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六)组织各地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展制度。(七)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数据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开展统计科学研究工作。(八)依法管理部门统计标准、统计调查项目和县(市、区)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九)按规定协管县(市、区)统计局及地方调查队部门领导,指导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监督管理有中央、省、市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投资。(十)建立并保管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实施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县(市、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