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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漳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88号)和《中共漳州市委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漳委〔2011〕27号),设立漳州市体育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组织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协调全市区域性体育发展;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全市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三)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四)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和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负责全市运动队伍的建设和体育人才的培养,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组织协调重大体育竞赛。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五)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六)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促进体育市场发展;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七)指导、管理全市体育外事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国际间及与港澳台的体育交流与合作。(八)指导、组织体育宣传工作;组织开展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和成果推广;指导体育教育工作。(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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