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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民政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市有关民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二)承担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指导全市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三)负责组织指导军队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拟订和协调落实有关优抚、安置政策,负责烈士褒扬工作。(四)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负责组织核查、上报灾情,管理、分配中央和省、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和有关防灾减灾工作,牵头组织实施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和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五)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和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和城市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六)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七)负责全市各级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指导地名管理工作。(八)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福利事业机构的管理,按规定负责全市福利彩票销售和公益金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九)指导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十)负责全市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十一)指导全市革命老区建设工作,协调扶持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办理涉及老区的事务,负责革命“五老”人员优待管理工作,联系和指导市老区建设促进会工作。(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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