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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粮食流通和价格管理的法律法规、战略方针和政策;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二)承担统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责任;研究和分析省内外、市内外经济形势,跟踪和预测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经济社会保持持续较快发展的政策建议。(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组织研究提出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四)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提出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按管理权限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含核准、备案,下同)、审核以及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负责重大建设项目后评价的管理与协调;指导和监督财政性资金和政策性贷款的使用,引导投资方向;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监督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五)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协调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牵头拟订交通运输、能源保障总体规划,协调综合运输、能源保障体系建设的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拟订创意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创意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项目成果转化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六)承担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协调规划实施并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研究提出区域协调发展、重点区域开发、城镇化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并实施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项目建设。(七)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及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参与全市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与监测以及全市国际收支平衡工作;负责核准或转报利用外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根据国内外两个市场与我市有关重要商品的供求情况,调整粮食等重要商品全市供求的总量与进出口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市级部分重要商品、战略物资的储备;参与研究价格政策。(九)研究提出全市资本市场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指导和推进全市资本市场建设和发展,协调解决全市资本市场发展的重大问题。指导、推动企业和政府投资项目直接融资。(十)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环境保护、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十一)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十二)研究提出我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推动我市现代粮食流通产业的发展;承担市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十三)依法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市场体系、粮食流通、仓储设施的建设规划;指导协调粮食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十四)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价格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法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价格方针、政策和价格改革方案;拟订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并负责组织实施;监测、预警、调控市场价格,分析价格形势;负责协调部门之间、行业之间、区域之间的价格争议和价格衔接;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工作;组织实施价格管理、听证和监审;管理省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十五)依法查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依法受理各种价格、收费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和行政复议申请;指导群众价格监督,组织开展价格和收费的社会监督工作;依法负责价格评估机构、价格评估人员的管理工作;受委托承担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和涉税、涉纪财物价格认定;负责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价格争议调解处理、监督管理及指导工作。(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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