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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信访局是市委、市政府主管全市信访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处理人民群众和国外、境外人士给市委、市政府及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的信件,负责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等上级有关部门转交办理的信访件;接待人民群众来访,协助市委、市政府领导约访群众,负责市领导接访活动的保障及相关工作,确保信访渠道畅通。 (二)承办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承担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有关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向我市各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及其他单位转办或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负责市领导接待群众来访事项交办、跟踪、督促、落实及反馈工作。(三)负责及时、准确地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反映社情民意,向市委、市政府反映群众的重要建议、意见;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四)负责组织协调有关辖区及部门妥善处理群众来市、到省、赴京上访和异常、突发性信访事件,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参与保障重大节日、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的信访稳定工作。(五)引导各界群众参政议政,征集和办理人民建议,推动民主法制建设,促进党政机关科学民主决策。(六)部署、检查、督促、协调、指导全市信访业务工作;研究、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文件;负责信访宣传、调研工作;总结推广各区、市直机关各部门信访工作的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探索信访工作新思路;加强全市信访工作队伍建设,组织全市信访干部培训。(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及其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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