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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体育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市体育工作的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二)组织制定全市体育事业的发展规划;指导各区的体育工作;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行全市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三)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全市各区、各行业、各部门和社会团体积极开展体育活动及体育宣教工作,监督实施国家颁布的各项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的队伍建设;负责全市体育社团及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前的审查工作。(四)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运动项目的设置和布局;指导体育训练工作和体育科研工作,负责全市体育运动队伍的建设和体育人才的培养;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和退役安置工作;制定全市性体育竞赛计划,负责管理市级体育竞赛活动,承办在本市举行的国际国内重大体育比赛;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反兴奋剂工作。(五)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六)拟订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发展体育市场;拟订体育经营活动的从业条件和审批程序;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市级体育事业经费计划管理,加强对体育固定资产的管理和监督。(八)负责全市体育外事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对台对外体育交流与合作。(九)负责全市体育教练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和推荐工作;负责体育教练员、裁判员队伍的管理和培训,按权限负责裁判员的等级审批和运动员、社会指导员的等级核准工作。(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大体育活动的采访和报道工作,负责发布重大体育新闻,开展体育宣传工作。(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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