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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著作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有关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拟订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著作权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和监督实施。(二)负责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产业规划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协调、推动全市演艺、影视、动漫、游戏等产业发展。(三)组织、指导和管理全市艺术创作和艺术研究;扶持精品创作,推动各门类艺术发展和繁荣;依法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全市艺术教育工作;管理、指导市级专业剧团建设。(四)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管理全市群众文化艺术活动以及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公共图书馆事业;监督、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协调市级公共文化设施管理;指导、推动开展各类群众性文化工作。(五)组织实施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行业体制机制改革;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系统直属单位的体制机制改革。(六)依法管理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报刊、网络宣传工作;监管全市广播影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及各类出版物;负责对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监管。(七)依法管理全市文化市场和出版物市场;拟订全市文化市场管理和出版物市场管理相关政策和规定并组织实施;承担市文化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和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八)负责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或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科技工作,贯彻执行相关技术标准;组织推进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重大工程项目的实施;指导、监管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运营维护、技术监测、设施保护和安全播出。(九)指导和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指导协调全市文化遗产管理、保护、发掘、研究、鉴定、出境和宣传工作;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工作;负责申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编制、申报、核拨、管理文物维修经费。(十)指导和管理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著作权方面的对外以及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工作;推进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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