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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公安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赋予的职责,组织、领导和指挥全市公安工作。(二)负责预防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制定对策并组织实施。(三)依法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防范和打击犯罪活动。(四)依法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处置和查处重大治安事件和治安事故,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管理道路交通、危险物品、人口户籍、居民身份证、边防保卫、消防安全监督、公民出入境和入境我市的外国人、外籍华人。(五)指导和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队伍建设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六)负责来厦视察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安全警卫工作,以及重大会议和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七)依法管理所属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和强制隔离戒毒所,确保监所安全。(八)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技和通信组网工作,负责全市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九)组织指导高崎国际机场区域内空防安全和厦门港区、口岸的治安工作。(十)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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