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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卫生、计划生育和中医药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我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目标;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二)负责拟订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疗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按规定公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三)负责拟订和指导落实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监管政策措施和饮用水卫生监督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四)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服务标准;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依法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基层卫生、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卫生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五)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的管理,依法监督管理采供血及医疗机构临床用血质量;加强医疗质量监控,建立医疗机构、计生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依法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指导平安医院建设;指导医疗事故争议处理。(六)拟订本部门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具体方案;负责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综合改革;负责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等制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探索建立健全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按规定负责公立医院国有资产监管;组织指导所属公立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七)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及省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制定并组织我市实施国家及省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全市医疗机构的药事及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工作;依法建立完善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八)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和机制,健全中医药服务和管理体系,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制定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九)负责完善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十)推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计划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并推动落实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十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组织实施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十二)拟订并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医学学科建设规划、继续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相关科学研究、新技术评估管理、科研成果评价,指导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医学科普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医学重点学(专)科建设、科技平台与重点实验室建设。(十三)监督检查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落实,完善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体系建设,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负责对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十四)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拟订并组织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协调建立全市流动人口医疗卫生、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十五)拟订并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统计、信息分析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十六)组织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展与港澳台侨的交流与合作;统筹协调卫生和计划生育对口支援工作。(十七)承担市委干部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市委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干部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保健对象及大型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十八)承担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和市地方病防治协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十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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