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简介: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46号)和《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榕委〔2010〕28号),设立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海洋与渔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研究提出我市海洋与渔业发展战略,组织实施海洋技术、渔业资源管理技术标准和渔业行业各类产品、质量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海洋功能区划、海域开发利用规划、海洋与渔业发展总体规划并监督实施。协调各部门各行业的海洋利用开发活动。(三)监督检查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海洋与渔业权益纠纷,协助处理涉外渔事案件。(四)负责规范管辖海域使用秩序工作。监督管理国家授权的海域使用。组织实施海域权属登记、海域论证、海域评估、海域界线勘定和管理,管理海底电缆、管道铺设。组织实施海域有偿使用制度。(五)承担无居民海岛合法使用的责任,负责无居民海岛的使用管理。(六)承担海洋环境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主管防止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和海洋工程项目、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七)负责海洋、渔业防灾减灾工作。承担海洋环境观测预报和海洋灾害预警报的责任。组织海洋资源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指导海洋自然灾害影响评估工作。(八)负责维护海洋与渔业生产秩序工作。依法管理与保护全市渔业资源和水生动植物资源。承担渔港和渔船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渔业船舶检验和船用产品检验工作。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海洋与渔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处置、救援等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九)负责渔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渔业许可证制度。组织重要涉渔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和生态补偿工作。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依法承担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及会展工作,参与品牌培育和市场体系建设。(十)负责海洋与渔业科技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海洋与渔业科技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实施“科技兴海”、“科教兴渔”战略。组织实施海洋基础与综合调查。组织开展安全生态养殖、水产品深加工和海洋生物医药研究,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十一)负责海洋与渔业对外交流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监督执行国际渔业公约和双边、多边渔业协定。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对台海洋与渔业交流合作工作。监督管理涉外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活动。(十二)承担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及信息发布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