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简介:
根据《中共云浮市委、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云浮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发[2004]12号),设立云浮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为市政府直属正处级特设机构。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云浮市国资委的监管范围是市属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其主要职责:(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市政府有关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二)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及运作进行监督和管理,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推动市属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三)依照市委、市政府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对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四)对所监管的企业实行财务管理,负责财务报表的审核、汇总和内部审计;对所监管的资产产权进行登记、汇总和检查监督;对国有资产的重组、划转、转让等进行审核和呈批,并按市政府的批复办理有关手续。(五)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负责监缴所监管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本金收益和产权转让收益,并对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六)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七)根据国家、省的有关法规及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依法对市属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八)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