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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印发云浮市规划编制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云府办〔2010〕108号)精神,云浮市规划编制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各项规划的方针、政策、法规,组织制订全市资源环境、城乡区域统筹发展规划。(二)负责牵头组织制订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规划的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范,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进行实施评估及汇总上报。(三)负责牵头组织制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产业布局的规划;指导和衔接各县(市、区)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四)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分区规划、村镇规划、专项(专业)规划以及控制性详细规划;配合市域大型建设项目和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大中型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根据城乡发展需要对规划进行调整;拟订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发展战略及城乡规划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各县(市、区)的总体规划、区域城乡建设规划、村镇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审查、上报县(市)总体规划。(五)负责牵头组织编制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和审核县(市、区)、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六)负责牵头组织各部门开展专项规划编制和规划调整工作,并对各项规划及规划调整进行审核。(七)负责牵头组织分析各部门各专项规划实施情况,汇总管理信息。(八)负责市区城市建设档案的收集、保存、提供利用等管理工作。(九)根据市规划委员会的委托,负责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十)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委托,负责总师办公室(包括总规划师、总建筑师、总工程师等)的日常工作。(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有关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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