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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全市科技政策、规章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科技发展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二)研究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全市科技发展的重点、优先领域;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全市科技创新能力;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新建和引进项目的论证与决策。(三)组织制定和申报实施科技攻关、星火计划、火炬计划、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组建计划,加强宏观管理。(四)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运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和指导各种科技示范推广基地建设;培育和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协助抓好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工作。(五)负责管理归口管理的市级、本级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科技专项基金和科技发展基金。(六)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参与研究制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政策措施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七)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八)归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等工作;促进民营科技工作;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计划,推动科普工作发展;促进科技咨询、科技评估等科技服务机构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九)负责科技信息、、科技宣传、科技统计和科技期刊的管理工作;负责省金科网络中心云浮分中心管理工作。(十)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制订全市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发展计划,编制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专利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订全市专利工作发展的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专利执法工作,依法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行为;负责有关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协调指导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体系的建立。(十二)指导、协调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市、区)的科技管理、防震减灾和知识产权工作。(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科技厅、省地震局和省知识产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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