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简介:
根据《中共云浮市委、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发〔2009〕15号),设立云浮市财政局(挂市政府金融工作局牌子),为云浮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财政、税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财政、资产评估、财务会计、农村财务等方面的地方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参与有关地方税收制度和规定的拟订。(二)拟订我市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制订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三)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级和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四)制订财政和预算收入计划,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负责组织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和管理。(五)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支出;市级非税收入及各项政府性基金的管理;管理和监督彩票发行与彩票市场;管理国债发行、兑付及相关工作;管理政府债务、政府贷款业务、财政票据。(六)拟订和执行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行政事业单位开支标准和政府采购政策、制度;负责建立和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执行社会保障资金财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和涉外企业财务制度。(七)执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公共资源统计分析及评价;组织开展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会计决算报表汇总和分析。(八)参与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总量研究;组织调度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参与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预算审核,负责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参与项目竣工验收;监督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指导全市政府采购和信息统计工作;参与工程造价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对市级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重点项目的管理规章、制度和办法。(九)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依法监管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管理和指导社会审计工作。(十)统一管理资产评估行业,指导和监督评估机构和注册评估师的业务,办理涉及国家和集体产权权益的资产评估项目立项确认。(十一)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规和财会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十二)制订财政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员培训、财政宣传和信息工作。(十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分析地方金融方面的情况和问题,拟订金融产业发展政策与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金融改革创新,督促落实执行市委、市政府有关金融工作的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协助和支持中央、省驻云浮金融监管机构对各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及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管以及防范、处置、化解金融机构的金融风险问题,建立金融风险预警体系,组织协调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财政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