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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云浮市委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发〔2014〕5号)精神,设立云浮市发展和改革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报告。(二)负责全市经济、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及重大比例关系的综合协调,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全市和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加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监测、预测与预警分析,提出政策建议。(三)研究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财政、土地、金融体制改革以及政策的制定,协助有关部门提出投资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四)指导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五)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监管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省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相关价格公共服务工作,负责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和价格调节基金的征集、使用和管理工作。(六)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意见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市人民政府安排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重大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涉及公共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竞争性配置方案;组织实施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制度改革,简化审批程序、下放审批权限、完善备案程序,研究引导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组织申报国外贷款建设项目并监督其资金的使用;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协调重大项目建设的重大问题。(七)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交通运输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业发展、现代物流业发展、高技术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以及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八)研究能源开发和利用,提出综合能源发展意见和措施,完善对能源产业的管理,推进能源结构战略性调整,拟订能源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监测和分析能源产业、能源安全的发展状况,规划重大项目布局,推动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九)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总量平衡计划并监督执行。(十)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人口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十一)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重大问题,牵头组织拟订节能减排中长期规划及综合性工作方案,综合协调节能和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承担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十二)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推进经济动员军民融合式发展,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十三)按规定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与省发展改革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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