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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档案局、揭阳市档案馆与揭阳市史志办公室合署办公,实行局、馆、办合一体制。揭阳市档案局、档案馆、史志办公室是市委、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档案事业行政管理和档案保管利用工作,以及党史、地方志研究编纂工作的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党史和地方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我市档案、党史和地方志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二)开展党的历史和党的优良传统作风的宣传教育工作,编写揭阳党史和重要党史人物传记,开展党史事件、重要人物的纪念活动,综合利用党史资料和研究成果,为有关部门提供咨询服务。(三)负责中国共产党在揭阳的历史资料的征集、整理、研究、编纂工作,编辑、审核重要党史书刊;组织党史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四)负责搜集、整理、汇编、收藏有关揭阳市的地方文献资料和揭阳人的专著资料,负责市地情基础资料和信息管理,开展市情咨询、地情研究和宣传工作,负责《揭阳年鉴》编纂委员会日常工作和《揭阳史志》、《揭阳年鉴》及《揭阳市志》的编辑出版工作。负责全市各县(市、区)志书的审查工作。(五)对全市的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指导、协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大型企业、重点工程的档案业务工作,开展档案法规宣传教育和档案业务咨询服务。(六)负责市直及有关单位档案资料的接收、征集、整理,集中统一管理各类历史档案资料和建市后市直单位的重要档案,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保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七)负责馆藏档案的开发、利用、陈列、展览、查询等工作,编纂出版目录、全宗介绍和档案馆指南,为各界人士提供查询和服务。(八)负责档案、党史和地方志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九)指导和协调县(市、区)档案、党史和地方志工作。(十)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与省档案、党史、方志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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