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简介:
根据中共揭阳市委、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揭阳市人员编制精简方案〉的通知》(揭委发[2001]16号),揭阳市旅游局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正处级,赋予旅游业行政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旅游业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划;拟订旅游工作和旅游业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规章并监督实施。(二)拟订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制订旅游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三)培育和完善市内旅游市场,拟订发展市内旅游的战略措施并指导实施。(四)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组织、指导旅游统计工作。(五)组织实施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审核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指导和监督旅游饭店及旅游设施的质量规范和管理工作。(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出国旅游、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旅游和边境旅游的业务规范、管理及协调工作;指导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七)指导规范旅游企业管理,提高旅游经济效益;整顿、规范、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指导、监督旅游安全工作,监督、检查旅游保险的实施工作;协调处理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和理赔工作。(八)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负责旅游行业技术等级考核、行业资格考试和等级考试;负责导游员的年度审核;管理直属单位。(九)指导各县(市、区)的旅游业务工作。(十)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