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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信访局主要职责:(一)负责处理人民群众给市委、市政府的来信,接待群众的来访,受理来电;及时准确地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反映来信来访来电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有关方针、政策建议。(二)承办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有关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向县(市、区)和部门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必要时派人协助调查处理,对处理不当的案件,核实情况后责成承办单位复议纠正,对复议不当的,提出处理意见,报市领导批准后执行。(三)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集体到市、到省或到京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检查、协调本市党、政、军等部门信访工作和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的信访工作。(四)凡经市领导批示处理和上级要求函告的信访件及一些重大信访问题,有权召集有关部门的干部联合调查处理。对查证所发现的问题,按其性质根据政策、法规规定,移交职能机关处理。(五)指导信访业务工作;研究、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总结推广各地区、各部门信访工作的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六)了解并掌握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情况,组织信访干部的培训;指导信访部门办公自动化建设。(七)负责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信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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