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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揭阳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简称市直工委)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规划市直机关党的建设并组织实施。指导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的工作,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二)指导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党员和干部职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抓好对党员教育管理和党务干部的培训工作。(三)指导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做好党员和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文明单位的活动。(四)指导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级党组织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的监督;指导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以及中心组学习并检查落实情况;了解党员和群众对市直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意见,并向市委汇报。(五)审批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的设置、市直单位的机关党委(总支、支部)和机关纪检领导班子的组成及书记、副书记的职务任免。(六)做好市直单位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七)做好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八)领导市直机关各部门党组织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受市纪委委托对市直单位处级党员干部的违纪处分提出审议意见,审批有关部门科级党员干部违纪的处分决定;查处有关部门的科级党员干部和行政监察对象的违纪案件。(九)依法负责市直单位党代会、人代会代表选举的有关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劳模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工作。(十)承办市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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