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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主要负责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指挥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负责行使对跨区域、重大事项、重大案件的行政执法权。各分局根据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委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并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揭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二)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三)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四)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五)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噪声污染和对建筑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城市建成区内排放生活污水的行政处罚权;对在公共场所焚烧杂物的行政处罚权。(六)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对违法设置户外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七)行使卫生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街头流动饮食、食品摊挡的行政处罚权。(八)行使犬类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九)行使除城市道路建设、公共用地建设外,其它城市道路、公共用地临时占用、挖掘的行政审批权、收费权、处罚权。(十)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指挥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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