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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揭阳市委、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揭委发〔2009〕13号),设立揭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加挂揭阳市版权局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揭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各项事业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体制改革;把握正确舆论导向。(二)负责专业文化、社会文化、基层文化建设的指导推进工作;管理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三)拟订文化产业规划,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实施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市级公共文化设施,指导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家和省的统筹规划,对地方广播电视专用网进行具体规划和管理;起草广播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广播电视覆盖网的建设和维护工作。(四)促进全市文化产业发展繁荣,协调指导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对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和出版环节中的动漫进行监管,负责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的前置审批工作,按分工管理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监管网络游戏服务。(五)组织协调文化遗产的管理和保护,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地方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指导、管理历史文化名城,承办省级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与评审等工作;负责国级、省级、市级文物管理、保护和县级文物的指导、监管等有关工作。(六)管理文化市场,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对从事演艺活动、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指导和管理社会文化、图书馆、博物馆事业及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管理对外文化交流工作。(七)指导艺术教育工作,统筹规划文化艺术、文物博物、图书资料和艺术教育等方面的工作。(八)监督管理地方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及境外落地电视频道;负责安装和使用卫星广播电视地面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有线广播电视站的设立和有线广播电视采用加解扰技术、电视台开办视频点播业务、广播电视台(站)年检的审核工作。(九)组织推进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指导、监管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开展广播电影电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监管境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引进和播出;指导和推进全市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负责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十)监管出版活动,组织开展对非法出版物、违禁出版物的鉴定工作,组织查处严重违法违规出版物和出版活动,负责对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十一)监督管理印刷业,负责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复制管理工作;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处理涉外著作权关系;负责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十二)负责监管书报刊的印刷、物资供应和图书发行;组织协调新闻出版业的科研工作;负责出版物内容监管,组织指导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中小学教科书的印制和发行,制定全市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组织实施。(十三)负责对互联网、手机、数字多媒体等非纸质媒体出版行为的前置审批、审核和监管;负责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工作,负责报刊社驻揭记者站和通讯社驻揭分支机构的监管,组织查处重大新闻违法活动。(十四)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有重大影响或跨区域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开展新闻出版和著作权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十五)负责制订实施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管理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规划,指导市级本系统行业学会、协会、研究会的工作。(十六)负责对揭阳广播电视台的监督管理。(十七)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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