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简介:
揭阳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规范性文件、参与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二)拟订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有关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涉农政策制定,负责组织全市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三)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工作。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纠纷仲裁,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建设与发展。组织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四)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畜禽产品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和省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措施和项目建议。(五)拟订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提出农业产业保护、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和农产品进出口的政策建议。参与制订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指导休闲农业发展。(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完善农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负责食用农产品(水产品除外)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依法管理农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七)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肥料、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动物防疫条件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负责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八)负责动物重大疫病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与防控。起草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地方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方案,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组织重大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监测、普查。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九)承担农业救灾复产工作。监测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农药、农机设备、防疫物资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承担农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十)制定农业科技、农技推广的规划和有关文件,指导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科研、成果转化、科技示范和技术推广,组织引进国外农业优良品种与先进技术。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十二)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牧草地和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野生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方案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牵头拟订农田基本建设规划,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十三)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指导、协调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的发展。(十四)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十五)组织开展国内外农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十六)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农业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