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简介:
1992年4月8日经中共揭阳市委、市政府批准,设立揭阳市建设委员会,主管全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2001年7月市机构改革,市建设委员会更名为市建设局,是主管建设行政管理的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2010年2月市机构改革,市建设局更名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根据《 中共揭阳市委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揭委发[2014]11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建设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城镇建设管理、城乡环境综合管理以及全市建筑业、房产业、住房保障、勘测设计咨询业等地方规范性文件和实施办法,并指导实施。(二)拟订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中长期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三)负责国家强制性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贯彻实施;组织制定和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建设工程定额和地方建设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技术标准的实施;负责市重点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和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市级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工程施工图技术文件的审查管理工作。(四)负责建筑行业管理,指导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工程监理的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本行业社会组织、中介机构的相关工作。(五)指导城市和村镇建设;指导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六)负责市区供水、排水、污水的专项规划工作,参与有关工程竣工的验收;负责城镇供水、用水、节水、排水(除水利设施外)及城镇污水处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工作。(七)负责房产行业管理,规范房产市场;指导房产开发经营、房屋商品化、城镇住宅建设、物业管理工作;指导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基金的管理工作。(八)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指导、监督。(九)拟订环境卫生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和实施办法;指导检查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市区垃圾处理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十)负责全市燃气行业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燃气库(站)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十一)指导城镇建设、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和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十二)拟订全市住房保障计划,指导、监督、考核全市住房保障建设工作。(十三)组织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及技术引进,指导建材新产品的开发利用和推广;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制定行业科技发展、人才培训规划;指导行业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负责行业对外技术合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和房产市场及劳务合作。(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事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挂牌上岗以来,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扎实开展工作,广泛深入开展建设行业各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推进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