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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地震局为市人民政府直属的正处级事业单位,赋予防震减灾工作的行政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二)制订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监督防震减灾事业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三)管理地震监测工作,组织和管理群众测报工作,负责提出地震趋势意见;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四)承担在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关办事机构的职责。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中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审查,会同有关部门和协助政府拟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综合防御措施,检查监督其落实。负责震情速报和地震灾情速报;负责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五)管理地震烈度区划和震害预测工作;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中“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审查;管理城镇、经济开发区以及重大工程建设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资格审查、认证和任务登记。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海洋地震及地震次生灾害的防灾工作。(六)管理以地震动参数和烈度表述的抗震设防技术参数,负责工程抗震设防设计规范技术标准的审定和修定,参加重点建设工程抗震设计的会审,指导和监督重大工程以及重要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七)推进地震科技现代化;组织管理地震科学技术研究,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地震科技工作与交流。(八)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提高全社会的减灾意识。(九)管理所属事业单位及地方地震台站,负责市防震抗震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县区防震减灾工作。(十)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地震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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