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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一)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市政府有关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二)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国企体制改革方案,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指导国有企业的管理、扭亏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研究提出企业国有资产经营过程中的有关意见并实施监督;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减员增效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再就业工程;推动市属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调整;指导所监管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三)按管理权限对监管单位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任、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四)向所监管单位派出监事会和财务总监;负责所派出监事会和财务总监的日常管理工作。(五)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负责监缴和管理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六)拟订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依法对县、区国有资产的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七)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国资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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