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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其主要职责是:(一)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发展措施,起草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事业和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融合发展,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推进体制机制改革。(三)指导规划我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研究掌握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议。培养高层次文化艺术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开发文化发展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四)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体育活动,统筹、协调和指导市重点文化体育设施、基层文化体育和旅游设施建设,负责潮州文化旅游整体形象打造及宣传推广,促进文化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五)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的发展。(六)负责推动公共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行业信息化建设,深入实施文化体育惠民工程,推进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八)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旅游产业和体育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九)指导全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发展,加强文化行业、广播电视行业、旅游行业、体育行业监管,依法行使相应的审批、审核、核准职能,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和行业标准化建设,依法规范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十)依法行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体育行政执法职责,做好辖区范围内执法工作,并指导监督县(区)执法工作,维护市场秩序。(十一)指导、管理文化体育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 流、合作与宣传推广,推进区域文化体育和旅游交流与合作,组织大型文化体育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十二)指导、管理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实施,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落实文化遗产项目申报及文化遗产地管理工作,协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 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十三)指导、管理体育事业。加强全民健身活动设施 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开展青少年业余体育训练,培养优秀体育人才,组织竞技体育比赛。参与、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依法募集资金,发展体育事业。(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以及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省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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