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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潮州市委、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潮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潮发[2009]19号),保留潮州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是主管财政收支、财税政策、财政监督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综合经济部门,为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财政、税收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财政、税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二)拟订财政发展规划,参与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订各项宏观经济措施,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调控、综合平衡社会财力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建议,执行中央、省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三) 承担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级和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级决算,审核批复市级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四)制定财政和预算收入计划,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负责组织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和管理。(五)负责市级非税收入及各项政府性基金管理,拟订彩票管理有关制度,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管理政府贷款业务,管理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财政票据,监管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使用,参与监管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积金。(六)拟订和执行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建立和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负责市级财政资金调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监管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监督社会保障资金,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七)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制度,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管,组织开展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会计决算报表及公共资源统计分析评价工作。(八)参与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总量研究,组织调度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参与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概算、审核,负责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预算、结算进行审核,审核基本建设竣工财务决算,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对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和代建项目实施财务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对市级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重点项目和重点行政事业单位委派财务总监的管理制度和办法,牵头办理重点行政事业单位派驻财务总监的工作,参与工程造价管理。(九)管理全市会计工作,依法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管理和指导社会审计工作。(十)统一管理资产评估行业,指导和监督评估机构和注册评估师的业务,办理涉及国家和集体产权权益的资产评估项目立项确认。(十一)按规定管理属下事业单位。(十二)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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