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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潮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潮州市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潮机编[2010]68号),潮州市民政局是主管我市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的民政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伤病残军人和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优待、抚恤、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褒扬工作;组织实施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三、负责组织、协调城乡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四、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五、依法承办全市镇(街道)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际和县、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负责地名管理工作。六、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市政府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表彰相关工作。七、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担负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八、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九、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异地商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十、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规定,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十一、负责管理福利彩票销售工作;负责管理、使用福利资金和民政事业费。十二、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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