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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一)负责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文电处理工作,草拟、审核、印发以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出的文件,负责市人民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二)起草《政府工作报告》。(三)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相关的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四)收集整理政务信息,报送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领导参阅,协调新闻单位宣传报道市人民政府重大工作措施和重要政务活动。(五)检查、督促市人民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和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六)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七)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指示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关系,对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八)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需由市人民政府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协调、督促相关应急管理工作。(九)负责市党政机关大院的安全保卫和会堂管理工作,承担市政府及办公室行政后勤事务工作。(十)负责市促进振兴发展工作。(十一)负责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的管理;做好国内各地政府部门驻我市办事联络机构的管理工作;做好属下事业单位及授权管理单位的管理工作。(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年度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工作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十三)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审核政府规范性文件。(十四)负责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承办涉及政府法制工作的请示事项。(十五)承办政府交办的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担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做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以及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上报备案工作。(十六)承担行政执法监督的职责。建立、完善和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审查行政执法队伍主体和人员的执法资格;负责对行政执法活动实行监督和指导,组织对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议;根据授权办理市政府实施的行政处罚;协调政府工作部门、县区政府之间在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督促指导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十七)承办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政府行政应诉事务;监督、指导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十八)负责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承办市政府及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法律顾问事务,代理市政府民事诉讼事务。(十九)指导开展政府法制工作和法制理论的研究及交流,开展对外法制业务交流。(二十)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和省法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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