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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司法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负责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及司法行政对外交流工作。(三)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依法负责律师、公证相关管理工作。(四)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五)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六)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七)指导、监督、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工作,负责办理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登记的初步审核工作。(八)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九)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管理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班子。(十)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十一)负责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十二)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投诉司法鉴定机构违法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十三)监督检查司法鉴定机构执法情况;(十四)监督检查司法鉴定人执法情况;(十五)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投诉的司法鉴定人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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