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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科学技术工作、专利工作、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有关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省重大科技专项的地方配套政策,组织申报省重大科技专项。(三)负责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创新体系建设规划,拟订促进全市知识创新、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制定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和提出相关政策,拟订科技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申报广东省创新型企业和自主创新产品的认定,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政策,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类科技示范推广基地的建设。(五)牵头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地方配套政策,组织实施省产学研合作行动计划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六)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农村信息直通车工程和专业镇科技创新示范试点建设,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七)拟订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制定科普规划和政策,负责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培育发展民办科研机构,推进民营科技工作,负责国防科技装备动员相关工作。(八)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投入及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九)负责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的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十)拟订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政府间及与有关国际组织间的科技合作项目。(十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体系建设,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合作。(十二)组织开展全市专利行政执法及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查处专利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
(十三)负责全市专利工作,贯彻落实专利优惠、奖励政策和措施,指导、协调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十四)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牵头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特别审查制度,牵头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对外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推动建立知识产权统计、考核制度工作。(十五)指导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工作,牵头协调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规范与管理。(十六)负责本级政府防震减灾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行使综合监督职权,管理本地区地震烈度区划和震害预测工作,制定本地区地震监测预测规划,组织开展震情跟踪、异常核查及群测群防工作。(十七)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十八)指导和监督地震应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地震应急预案,负责对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实施、避难场所的设置管理、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等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十九)负责震情速报和地震灾情速报工作,管理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及时收集、保存有关地震的资料和信息,并建立完整的档案。(二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协助、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二十一)组织开展地震科技工作与交流,管理所属地方地震台站,指导下一级地震工作机构的工作。(二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科学技术厅、省知识产权局、省地震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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