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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工业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工业、信息化领域的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推进生产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军民融合发展。(二)拟订工业、信息化领域发展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优化工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相关产业技术规范和标准。(三)监测分析工业、信息化领域运行态势并做好相关信息发布,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牵头负责企业情况综合工作。(四)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的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工作,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五)执行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编制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上报和办理需经国家、省和市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提出促进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措施和意见,促进工业投资。负责归口的各项财政专项资金和经费的总体计划、实施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六)牵头落实省产业转移相关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工业园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工业园区的综合协调和提质增效工作,研究协调工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七)拟订工业、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的专项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绿色制造。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八)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协调指导经济社会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协调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负责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管理的有关协调工作,协调通信管线、站点、公共通信网规划,推进服务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协助推进省及市重点信息化工程建设。(九)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协助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实施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环节建设项目、科技项目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管及销售环节中的储存建设项目、科技项目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管。协助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实施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环节安全和销售环节中的储存安全的监督管理。(十)负责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服务,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促进中小企业与大企业融通发展。(十一)承担促进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的发展工作。拟订促进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社会经济领域大数据收集、管理和开发应用的标准规范。推进社会经济领域大数据开发、应用和管理创新。(十二)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十三)指导协调工业、信息化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对外交流与合作。(十四)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体系要求,依法负责本系统、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加强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以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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