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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清远市委、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发〔2014〕6号),单独设置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加挂“清远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一)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处理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报送的文电;负责市政府各类会务工作和市政府领导公务活动的组织安排。(二)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三)检查、督促市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和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四)收集报送省政府、市政府领导同志参阅的信息资料,指导、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监督市政府网站建设和市直单位电子政务工作;协调新闻单位宣传报道市政府重大工作措施和重要政务活动。(五)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市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综合协调、督促相关应急管理工作。(六)组织办理涉及市政府工作的人大代表议案、批评、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建议工作。(七)督促落实市政府金融工作部署,负责地方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机构的行业管理和服务,维护地方金融秩序。(八)办理上级部门和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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