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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由市、县、基层三级供销社组成,是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合作经济组织,以为农服务为宗旨。目前全系统有1个市(地)级供销社,7个县级供销社(高要、鼎湖、四会、广宁、怀集、封开、德庆)和88个基层供销社。肇庆市供销合作联社是全市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是市政府直属参照国家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市联社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实行理事会主任负责制,内设职能科室8个,有直属企业12个,直属事业单位1个,参股企业2个。其主要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供销合作社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二)积极参与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三)按照市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烟花爆竹的经营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指导供销合作社符合条件的企业承担化肥、农药等重要物资的国家商业储备、救灾储备任务。(四)组织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参与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行业协会和农村各类社区服务组织等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五)履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教育培训职能。(六)了解反映供销合作社和农民群众的意见与要求,维护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协调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七)依法行使社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监督管理本级社有资产,维护供销合作社资产完整性,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享有出资人权益。(八)管理直属企事业单位,指导、协调下级供销合作社工作。(九)代表全市供销合作社参与省内外、国内外合作经济活动,推动本市各级供销合作社开展对外经济、贸易、技术、人才交流和合资合作。(十)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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