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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肇庆市委、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肇发〔2009〕24号),设立肇庆市旅游发展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草拟我市旅游业的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二)研究和推进旅游综合改革,协调旅游安全、旅游应急救援、节假日旅游、红色旅游,引导休闲度假,协调和推动国民旅游休闲计划实施。(三)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我市旅游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落实;组织市内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引导旅游产品开发和旅游制造业发展;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工作及行业信息发布。(四)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负责国内、国际旅游合作与交流事务。(五)协调管理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组织实施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工作,依法负责有关旅游业务的审核、审批、报批和出入境旅游管理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六)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七)管理星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等直属单位。(八)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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