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简介:
肇庆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肇庆市国资委) 于2004年12月30日正式挂牌成立,为肇庆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 》 等法律、法规以及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监管范围是市属经营性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包括企业类国有资产、行政事业类经营性国有资产、资源类国有资产。目前,国资委属下直管单位10家,即市国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市城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金叶投资控股集团发展有限公司、市贺江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市七星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市新联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市市场物业管理服务总站、市城镇集体企业联社,涉及交通运输、电力能源、房地产,供排水、城建、建筑、金融等基础性、公共性、资源性和先导性领域。其主要职责:(一)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含政府授权监管的事业单位,下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强化对国有资产经营的财务监督、经济责任审计和风险控制。(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市属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四)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五)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人民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和财务总监;负责监事会和财务总监的日常管理工作。(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并对资本金收益的使用进行管理;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七)按照出资人职责,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科技进步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八)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九)指导县级人民政府明确县属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主体及其职责,加快落实监管责任,不断探索既符合改革要求又符合本地实际的县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方式和途径。(十)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