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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林业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林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林业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林业执法、宣传工作。(二)组织、指导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工作;组织、指导生态公益林的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工作;指导城市林业的建设;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风景林和农田林网的培育和管理;组织、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三)组织、指导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调查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依法管理林地、林权,监督林地开发利用工作。(四)组织、指导和检查陆生野生动物、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指导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负责濒危物种及其制品进出口的审核工作;协调森林生态旅游的宏观管理。(五)组织、指导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监督、协调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案件;指导、监督、协调森林防火和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六)管理直属事业单位,对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七)指导林业产业发展、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林业基本建设;依法监管林业资产;管理市级林业专项资金和林业专项贷款计划;组织、指导、监督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工作。(八)制订林业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协调重大科研和技术开发项目的实施及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林业科学技术交流活动和专业技术工人培训;组织林业系统对外经济合作和交流活动。(九)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十)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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