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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肇庆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肇府办〔2010〕22号)文件,肇庆市民政局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起草有关政府规范性文件,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的民政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负责优待抚恤、烈士褒扬、评烈评残审核工作,维护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和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的宣传发动、报名工作;指导革命烈士建筑物、维护和管理工作;指导军供站、军休所、复退军人医院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三、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双拥活动的具体工作;组织和指导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做好创建双拥模范城(县)的审核和推荐工作。四、负责组织、协调城乡救灾减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省、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和社会捐助工作,促进社会慈善事业发展。五、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及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六、研究和修订全市行政区域规划;负责县(市、区)、乡镇(街道)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县级行政区划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组织编制地名规划,负责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审核工作,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七、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八、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各类福利设施、福利事业单位、福利机构、福利生产企业和城乡社区福利服务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九、负责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和殡葬管理工作,拟订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十、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十二、负责本市行政辖区内福利彩票发行销售工作,负责管理、使用、发放福利资金和民政事业费。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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