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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总工会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心任务及市委和上级总工会的工作部署,开展工运理论研究, 拟定肇庆工运发展规划,确定全市工会工作的基本思路和工作目标任务,指导全市工会工作。二、贯彻执行上级总工会和市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全市各级工会认真履行维护、建设、参与、教育的社会职能。三、发挥党和政府联系职工群众桥梁和纽带作用,及时向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总工会反映职工群众的意愿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制度的制定;参与涉及职工合法利益的重大问题调查处理;参与困难职工帮扶救助,提供服务平台。四、依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负责指导基层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协同县(区)委、功能区和市有关产业系统、直属单位党委(党组)做好工会领导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工会干部的管理和培训。五、受市委、市政府委托,负责组织实施市劳模、市“五一”劳动奖章(状)获得者的评选、表彰以及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国、省劳模和模范集体以及全国、省“五一”劳动奖章(状)获得者的推荐、管理服务工作。六、组织和代表职工参与国家、社会事务管理,指导检查督促企事业单位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参与对企业安全生产保护进行检查督促;参与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七、参与对职工队伍思想政治教育,组织指导基层工会文化体育阵地建设,指导基层工会开展职工文化体育活动;负责工会新闻舆论媒体宣传。八、依照《工会法》和《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负责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组织开展符合女职工特点的活动。九、负责工会经费的收缴、使用、管理以及审查、审计监督工作;负责工会资产管理、增值保值。十、开展与境外城市工会的交流合作,发展同港澳台工会组织的友好关系。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总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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