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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肇庆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简称市直机关工委),为市委领导市直机关党的工作的派出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规划市直机关党的建设并组织实施。指导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以及省管单位党的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抓好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 2、指导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以及省管单位党组织、党员和干部职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抓好党员教育管理、发展党员和党员干部的培训工作。 3、指导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以及省管单位党组织、党员和干部职工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创建活动,建设文明和谐机关。 4、指导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以及省管单位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督促和检查;指导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以及中心组学习并检查落实情况;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益不受侵犯;了解党员和群众对市直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意见,并向市委报告。 5、审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以及省管单位党组织的设置和所属党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审批所属机关党组织选出的书记、副书记;负责市直单位参加市党代会代表选举的有关工作,抓好党代表工作室建设;表彰市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做好党内统计工作。 6、领导市直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按任免权限的规定,审理党员干部违纪问题和审批党员的处分决定。 7、抓好市直机关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 8、管理和组织开展市直机关党代表工作室日常工作,发挥知党情、听民意、促和谐的作用。9、领导市直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按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10、承办、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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