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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水务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市内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方向和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提出市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有关水利项目初步设计。(三)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五)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防旱防风和防低温雨雪冰冻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市防汛防旱防风和防低温雨雪冰冻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六)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七)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江河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河口和滩涂的综合治理与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承担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八)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大中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十)负责全市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县、市、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和其他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监督。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十一)负责水利科技工作,开展水利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十二)联系省水文局茂名水文分局有关水文工作。(十三)承担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十四)承担市水库移民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水利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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