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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城市勘察测量和城市规划设计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方针政策;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有关城乡规划管理办法、城市规划技术标准等规范性文件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二)负责组织开展城市发展的战略研究;参与制定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参与编制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海洋利用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年度土地开发供应计划(含农用地转用计划和土地储备计划);参与城市基准地价的制定。(三)负责组织编制、审查和报批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各项规划及重要地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负责组织编制或参与协调城市各专项规划;负责开展专项课题研究和规划咨询项目研究。(四)指导各县级市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指导各县级市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各县级市中心镇总体规划的编制并按规定程序审查上报。(五)负责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的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参与城市规划区内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六)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根据法定规划出具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七)审核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图,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八)负责城市规划区内临时用地和临时建设的规划管理,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及《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九)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条件核实,办理核实手续。(十)负责组织编制历史文化保护区专项保护规划,划定历史建筑核心保护范围,划定各类自然风貌区的边界控制线。(十一)负责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纠正或者撤销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和城乡规划的行政行为;依法对违反城乡规划的建设行为进行定性和处理;负责城市规划区规划执法监察工作,指导、监督、协调县级市开展规划执法监察工作。(十二)负责规划行业的从业人员专业技术培训和执业资格管理;负责规划行业的企业资质和中介服务机构资格的审查和报批;负责城市规划学术团体和行业协会管理。(十三)负责全市城市勘察测量管理工作,拟定城市勘察测量计划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管理城市勘察测量成果和城市永久性测量标志,管理城市规划基础地理信息。(十四)负责城市规划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城乡规划展览馆,负责城建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和指导各区(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十五)承担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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