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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教育局是茂名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教育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普通全日制中小学、职业中学教育、中等师范教育、幼儿教育、教育学院、大中专院校、教师进修学校以及各类成人教育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草拟地方性教育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二)研究提出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童见和思路以及教育发展的方向、重点、结构、速度,并协调指导实施。(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实施意见;管理市级教育经费,监督各县(市、区)教育财政拨款的执行情况;指导学校的基本建设;对市属学校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四)综合管理中等专业教育、基础教育、职业与成人教育和幼儿教育工作;指导和管理各类学校的电化教育、远程教育工作;负责教育评估;对教育质量进行检查;指导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指导各类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五)规划、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的科研工作;指导各地开展教育科研和推动学校发展高新技术、科研成果转化及兴办科技产业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和发展校办产业工作。(六)监督、检查各地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督政、督学工作,督导、检查下级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教育职责和巩固提高“两基”工作。(七)协调和指导学校开展教学研究和改革,组织审定教材与教学参考资料;协调规划、管理各类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和实验室、图书馆建设工作;指导教育信息化工程的实施;指导教育管理信息,统计工作。(八)统筹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中等专业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基础教育和继续教育等工作;规划、指导有关的学历教育考试工作。(九)指导来茂任教的外籍教师的管理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与外国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十)规划并负责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十一)主管学校的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和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工作。(十二)主管全市的教师工作;指导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制度;规划并指导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十三)负责管理成人高考和自学考试工作;指导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十四)管理市属中小学校(幼儿园、聋哑学校)和市属中专、成人中专学校;管理直属事业单位。(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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