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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茂名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设置问题的批复》(粤机编办[2005]30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单独设置“中共茂名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挂‘茂名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局’牌子)”,为市委工作部门。是市委、市政府主管全市涉台事务工作的办事机构,主要职责如下: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有关对台工作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2、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对台工作,组织检查了解各单位对台工作方针政策的执行、落实情况。3、研究台湾和两岸关系发展的新动向,提出对台工作意见,组织涉台教育;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两岸文化、教育、科技、体育、艺术等领域的合作与交流。4、联络我市在台湾的中上层人士,开展调查研究和通信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台胞接待工作和两岸交流交往工作。5、组织指导到我市沿海地区台湾渔民的接待工作,处理好大陆渔民与台湾渔民活动中出现的各种问题。6、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对台经贸工作,指导协助引进台资,开展对台小额贸易,扶持台胞台属劳动致富,组织实施对台资企业、台属企业的认定工作。7、会同有关部门办理我市台胞台属赴台探亲、探病、奔丧、旅游和定居等事务,处理各种涉台事务。8、承办市领导和上级台办交办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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