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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湛江市委、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地震局机构编制方案>和<湛江市人员编制精简方案>的通知》(湛发﹝2001﹞15号)、《湛江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湛发﹝2001﹞16号文),湛江市地震局是湛江市人民政府主管防震减灾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地方有关配套规章办法,并监督检查执行落实情况。2、按照国家规定建设防震减灾工作三大体系要求,制订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管理监督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3、负责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组织和管理群测群防工作,负责提出地震趋势意见。4、承担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关办事机构的职能。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中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审查,会同有关部门和协助市政府拟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综合防御措施,检查监督其落实。负责震情速报和灾情速报、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参与制订地震灾区重建规划。5、管理地震小区划和震害预测工作,管理城镇、经济开发区以及重大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负责地震安全性工作资格评审,认证和任务登记。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管理海洋地震及地震次生灾害的防灾工作及建筑物抗震鉴定及加固工作。6、管理以地震动参数和烈度表述的抗震设防技术的抗震设防参数,负责工程抗震设防设计规范技术标准的审定和修订,参加重点建设工程抗震设计的会审,指导和监督重大工程以及重要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指导县级城镇抗震设防工作。审核地震安全性评价成果报告。7、推进地震科学现代化;组织管理地震科学技术研究、科学成果的推广应用;开展地震科技工作与交流;指导防震减灾事业有关学会、协会工作。8、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防灾减灾意识。9、领导所属事业单位及地方地震台站,管辖区内专业地震台站的工作,指导下级防震减灾工作。10、承担和完成上级地震部门和市委市政府交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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