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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湛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机编〔2009〕18号)精神,设立湛江市交通运输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拟订全市公路、水路、港口、地方铁路等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二、负责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引导交通运输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三、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全市路政、运政和港口的行政管理,负责水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外轮理货、船舶代理、引航、航道、港口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四、负责政府拨款的交通建设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协调或参与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负责港航有关行政性收费的征收和代征;负责交通稽查站的管理;负责公路、桥梁、隧道通行费收费站(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五、承担公路、水路、港口建设市场的监管责任。负责公路、港口(包括公用航道、防波堤、锚地等)、站场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建设项目的审批或审核上报工作;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港口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国家、省重点交通工程建设。六、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参与公路、水路有关交通战备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大宗外贸等物资运输,协调中央、省驻湛的交通运输邮电单位的工作。七、制定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发展计划、组织开展科技项目攻关和推广应用;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指导、监督交通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全市公路、港口及水运信息的汇总、统计、上报和管理工作。八、负责协调地方铁路建设及铁路专用线共用的管理。九、负责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市场的管理,制定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十、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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